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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征求《阳江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医政科 来源:市卫生计生局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7日 16:02 点击数:232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局直属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8〕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阳江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因该项工作涉及贵单位的相关工作职能,现转给你们征求意见,请抓紧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3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附电子版)反馈我局医政科。

联系人:阮如碧,联系电话:3180018,传真:3180002,电子邮箱:yj31800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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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阳江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 ?2.《阳江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工作联系人

????????? ?3.阳江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台账

??? 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8〕195号,可到公共邮箱:

wsyizhengke@163.com下载,密码:yizh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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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卫生计生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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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阳江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关于实施监控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起,组织对我市在“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及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员进行大病筛查、确诊、分类组织专项救治。强化临床路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保障作用,减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扩大专项救治的贫困人口人群。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救治台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建立救治台账。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系统中建档立卡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信息;民政部门认定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保险信息。同时,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初步筛查出贫困人口患病病种,及时掌握贫困人口救治的需求,协同民政、扶贫部门分类组织他们到定点医院进行疾病诊断救治,新发一例治疗一例,并对应救治对象台账进行动态追踪管理。(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医疗救治。

1.合理确定定点医院。我市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公共卫生医院为市级医疗救治定点后备医院,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原则,确定辖区内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县级定点医院根据需要负责联系市级定点后备医院。各定点救治医院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救治工作(市卫生计生局)

2.科学制订诊疗方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筛查的大病病种,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符合实际,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市卫生计生局)

3.全力组织医疗救治。各地要充分发动村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工作。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协同民政、扶贫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要将“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纳入“精准扶贫”重要内容,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贫困患者实施分类施治。(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4.严格分级诊疗制度。各地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原则上组织贫困大病患者到县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县级确实无法解决的疑难/重症病例,可以转诊至市级定点后备医院和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医联体、城市三甲公立医院优秀卫生技术人才下基层等方式邀请省、市级定点后备医院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市级定点医院确实无法解决的,由市级医院视情况联系省级定点后备医院收治。(市卫生计生局)

5.规范诊疗。各定点医院要结合患者病情,规范诊疗行为,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最大限度降低患者医疗费用总额和自付费用,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受益水平。(市卫生计生局)

6.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院技术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市卫生计生局)

(三)完善支付方式。

1.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全面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完善与支付方式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促进医疗机构间良性竞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发挥政策保障合力。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制度。落实大病保险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保险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对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加强与慈善捐赠项目的政策衔接,鼓励社会慈善机构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慈善援助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卫生计生局)

3.推行“一站式”结算。“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的贫困大病患者在本地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信息的共享,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四)加强信息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民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贫困大病患者和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低保、特困大病患者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责任,配备专职人员及时掌握和报送救治数据信息;同时,积极会同民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我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定点后备医院于3月30日前将工作联系人(附件2)报市卫生计生局,并于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12月20日前上报台账信息(附件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各级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民政部门要制定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卫生计生、民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督促各地落实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推进‘一站式’结算,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在方案印发后的2个月内制定印发各辖区的细化工作方案。(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督查指导。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市卫生计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等,将对各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适时全市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积极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实际和群众受益实力,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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